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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海关 公 告2008年 第5号

2008-7-10 8:51:57  黄浦海关  添加到收藏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和海关总署2005年第33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参照泛珠三角海关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边角料价格参数,经研究,我关决定自2008710日起调整本关加工贸易边角料内销计税参考价格(详见附件),同时停止执行2008年第2期计税参考价格表(黄埔海关公告2008年第1号)。

 

加工贸易企业可以选择按照内销价格或者计税参考价格向海关申报。加工贸易企业按照计税参考价格申报的,海关将以此确定完税价格。

 

特此公告。

 

附件:

 2008年黄埔海关加工贸易边角料内销计税参考价格表(第3期)

 

二○○八年七月八日 

附 件  

 2008年加工贸易边角料计税参考价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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