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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50号

2008-7-29 8:10:28  海关总署  添加到收藏夹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50【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08-7-23                  【生效日期】2008-7-23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2008312,海关总署下发了2008年第17号公告,从200851起施行。由于奥运会安保工作需要,第17号公告执行中涉及到的H2000系统的修改工作要在奥运会后才能完成和上线。因此,17号公告推迟到2008121才能执行。相应地,目前全国所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已经取得“进出口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双重身份的企业,双重身份继续保留到20081210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00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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