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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发加工管理规定今起有所放宽

2008-3-4 9:05:38    添加到收藏夹

来源:泉州晚报

 

   帮助加工贸易企业提升合同执行能力  

    

    泉州晚报讯记者从泉州海关获悉,从昨日起,加工贸易外发加工的管理规定有所放宽,可将主要工序外发加工了。  

    

    据泉州海关有关负责人介绍,外发加工是指经营企业因受自身生产特点和条件限制,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委托承揽企业对加工贸易货物进行加工,在规定期限内将加工后的产品运回本企业,并最终复出口的行为。原来,有些加工贸易企业因为自身加工条件的限制,只能完成从原材料到成品的部分工序,如果不能完成的某道工序为主要工序时,海关将不予批准其开展外发加工,该企业就无法与外商签订加工合同,或者外商需把整份加工合同拆开。以泉州针织行业为例,随着针织毛衫的款式越来越时装化,相应需要增加更多的加工工序,而这些工序尤其是主要工序有些企业无法做到,海关即不予批准其开展外发加工。新规定删除了原来“经营企业申请将主要工序外发加工海关不予批准”的规定。这样,即使加工贸易企业不能完成主要工序,也能先跟外商签订合同后,再将主要工序外发加工。这将有助于延长加工贸易企业提升合同执行能力,从而提高其在对外承揽加工合同时的竞争力。  

    

    同时,新规定还允许外发加工的成品、剩余料件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等加工贸易货物,经经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批准可以不运回原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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