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务新闻 通关指南 加工贸易 检验检疫 关税实务 商务资讯 世贸专栏 口岸物流 知识产权 报关考试 专题报道 会员中心 海关法规 海关论坛 首页

首页>>关务新闻>>加贸快报>>正文
   
减少外发加工限制 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出口监管“放松”了

2008-4-15 16:46:52  海关总署  添加到收藏夹

来源:浙江省玉环县人民政府 

 

    为适应加工贸易形势的变化,日前,海关总署168号令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进行了部分的修改,放宽了对加工贸易外发加工的管理。该《办法》将于近期开始实行,这对我县广大加工贸易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个福音。

 

    外发加工指经营企业因受自身生产特点和条件限制,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委托承揽企业对加工贸易货物进行加工,在规定期限内将加工后的产品运回本企业并最终出口的行为。

 

    长期以来,加工型企业与国外客商签订加工合同时,因自身加工条件限制,只能完成从原材料到成品的部分工序,不能完整地完成工序,剩余工序只能请其他企业代劳。按老办法的规定,如果该工序为主要工序时海关将不予批准,这意味着合同将无法签订。而新《办法》则解决了这个问题。此外,根据该《办法》,如果该工序为最后一道工序,经主管海关批准后,成品还可以不用运回原企业直接出口。

 

    据海关权威人士介绍,此次外发加工新办法主要有以下两大改变:一是新《办法》删除了原办法中经营企业申请将主要工序外发加工时海关不予批准的规定;二是新《办法》明确了经营企业辖管地海关批准的外发加工的成品、剩余料件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等加工贸易货物,可以不运回原企业。

 

    新《办法》的出台,有效地减少了关于外发加工的诸多限制,将有助于提升加工贸易企业的合同执行能力,也有利于我县加工贸易企业的成长。

 

 

 


郑重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出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发布本文之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中国海关事务网站赞同或者否定本文部分以及全部观点或内容。如对本文内容有疑义,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文章点击:】【发送给好友】【关闭
   相关文章
 上篇文章: 18家涉嫌逃逸企业加工贸易手册被核销
 下篇文章:

没有了

     今日点睛
·减少外发加工限制 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出口监管“放松
·东莞出口退税办理今年将“加速”
·东莞出口退税办理今年将“加速”
·今年出口形势不容乐观
·今年出口形势不容乐观
·海关建言为企业打造物流“黄金通道”
·发布系列措施服务老区发展
     热点聚焦
·进口流程 
·关于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改革
·敬告:本站属于非政府性关务资讯网站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29号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和申报
·出口退税的报关手续
·中国海关事务网介绍
本站动态 - 业务咨询 - 相关链接 - 客户服务 - 合作伙伴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中国海关事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