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51cus.com 首页 报关考试 检验检疫 知识产权 专题分析 电子口岸 专家释疑 对外贸易 海关论坛
会员中心 | 关务新闻 | 通关指南 | 加工贸易 | 关税实务 | 商务资讯 | 口岸物流 | 世贸专栏 | 海关法规
首页>>关务新闻>>新闻报道>>正文
  最新快讯: 关于出口企业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8-5-22   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8年第37号 公布  2008-5-15   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8-4-25   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8-4-25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22号 《2008年加工贸易  2008-4-7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22号 《2008年加工贸易  2008-4-7   海关总署第17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核查办法》  2008-4-3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9号(企业分类管理过程中使用的  2008-3-28   关于在2008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期间采集整理企业历  2008-3-24   关于在2008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期间采集整理企业历  2008-3-24   
固体废物走私难逃海关监管

2008-5-28 8:30:55  海关总署  添加到收藏夹
 

    日前,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江门海关查获的一起走私固体废物进境案件作出判决,犯罪嫌疑人周某、杨某构成走私废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和6年。

    据海关介绍,去年11月11日凌晨,周某、杨某驾驶“粤广海货6033”船在香港南丫岛北面附件海面从一艘不知名趸船上过驳一批固体废物后行至江门水域。江门海关缉私局根据情报分析,用雷达扫描发现该船只形迹可疑,随即对其连续追缉,查获走私废电池40吨,废电线路板103吨。经江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鉴定,船上的143吨货物属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

    所谓固体废物,指在生产或生活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废弃物质,包括固态和半固态的。但这类旧产品多是已超过使用年限的废品,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问题,因此,国家禁止无许可证的固体废物进口。

    据悉,近年来,全国海关不断查获废旧家电、废旧汽车轮胎、废催化剂等固体废物走私案件。海关人士指出,由于固体废物本身具有较大污染性,出口国往往以无代价方式转让,走私分子仅需支付少量运费将国外已报废的旧产品偷运入境,便可拿到廉价的“生产原料”;加之这些固体废物的加工提炼工艺简单,经过地下工厂的组装将其改头换面后再拿到市场出售,即可谋取高额利润。因此,走私分子不惜铤而走险,屡次走私固体废物进境。

    江门海关缉私局负责人表示,为遏止固体废物非法进口,他们将一方面加强口岸执法监管力度,堵住进口渠道;另一方面,加强与环保、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横向联系,互通信息,对非法加工生产走私固体废物的不法行为给予坚决打击。


页面功能:【文章点击:】【发送给好友】【关闭
 
 上篇文章: 电子关锁“加速”港口物流
 下篇文章:

没有了


郑重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出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发布本文之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中国海关事务网站赞同或者否定本文部分以及全部观点或内容。如对本文内容有疑义,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最新新闻  
·固体废物走私难逃海关监管
·电子关锁“加速”港口物流
·《海关监管新形势下加工贸易企业如何有效应对》大型
·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41号 TDI日落复审到期公告
·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39号 氨纶反倾销案公司更名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38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37号
  热点新闻  
·进口流程 
·关于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改革
·敬告:本站属于非政府性关务资讯网站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和申报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29号
·出口退税的报关手续
·中国海关事务网介绍
本站动态 - 业务咨询 - 相关链接 - 客户服务 - 合作伙伴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中国海关事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