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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15号 丙酮反倾销案延期公告

2008-3-11 8:13:16    添加到收藏夹

文章来源:公平贸易局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08年第15

【发布日期】2008-03-09

 

  200739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丙酮(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该被调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29141100

 

  鉴于本案情况较为特殊和复杂,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3个月,即截止日期为200869日。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八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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