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争端解决上诉机构日前裁定美国棉花补贴继续违反了美国在WTO《补贴与反补贴协定》和《农业协定》项下应当承担的义务,并支持该案执行专家组的裁决,认定美国未执行2005年WTO关于棉花案的原裁决。
上诉机构关于本案裁决最重要的部分在于维护了起诉方成员就可诉补贴的不利影响寻求救济的权利。本案原专家组早已认定美国的两项补贴项目对巴西造成了严重损害,且该裁决的执行期也已于2005年9月到期。在目前的执行专家组程序中,美国承认其在被诉的两个项目下仍在继续向国内棉农提供补贴,且其未对两项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但美国辩称,原DSB裁决是针对1999-2002年美国内棉花补贴问题做出的,而美国在该裁决的执行期限之后对棉农的任何付款不应当被要求为“遵守裁决而采取的有关措施”。鉴此,美国认为巴西就美国最近对国内棉农付款所提出的执行主张在专家组职权之外,即不受原裁决的约束。但,上诉机构拒绝接受美国的观点,其认为,美国现在所采取的方式将导致起诉方只能就专家组审查的有关期间内被诉补贴的延续影响获得救济,而被诉方在该期间后提供的所有相关补贴只能通过发起新的争端解决程序来寻求救济。如果美国的主张被认可,必将剥夺起诉方获得任何终裁的、有效的救济,且还将与WTO成员不得“维持”导致其他成员不利影响的补贴的义务相违背。上诉机构认为原专家组裁决有效地加强了协定中关于救济的规定,因此予以支持。此外,上诉机构还以证据采信不当为由推翻了原专家组关于美国的出口信贷担保项目的认定,但在严重损害问题上则认定美国补贴导致全球市场范围内的重大价格抑制。
在WTO争端中,美国棉花补贴争端以其艰难和政治化著称。尽管巴西是该案的起诉方,但美国的补贴却对包括次撒哈拉非洲在内的世界范围内的棉花生产者产生重大影响。据统计,美国政府对其25000棉农的补贴已超过几乎所有西非和中非产棉国的国民收入总值。在上诉机构裁决之前,该案已经过数轮诉讼和部长级谈判,但一直未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