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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上海智通公司违规出口敏感物项实施行政处罚

2007-11-30 15:45:56    添加到收藏夹
       上海智通化工有限公司在明知氟化氢钾属于《有关化学品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的管制物项、出口需要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的情况下,将氟化氢钾伪装成氟硼酸钾,采取伪报品名的方式企图逃避海关监管,2006年6月,上海海关已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为落实国家出口管制政策法规,依据《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07年4月5日起注销上海智通化工有限公司的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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