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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确定第二批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的决定

2008-6-3 11:25:48  中国商务部  添加到收藏夹

 商产发【2008133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要求,提高中西部地区对外开放水平,缩小东、中、西部差距,引导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加快形成布局合理、比较优势明显、区域特点鲜明的加工贸易发展格局,商务部认定重庆等22个地区为第二批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并予授牌。这些地区是: 

     

    河南省:洛阳市、郑州市 

    湖北省:宜昌市、襄樊市 

    湖南省:岳阳市、永州市、益阳市 

    江西省:吉安市、上饶市 

    山西省:候马经济技术开发区 

    安徽省:安庆市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钦州市 

    海南省:海口市 

    四川省:成都市、绵阳市 

    重庆市 

    云南省:昆明市 

    陕西省:西安市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各承接地所在省、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相关的发展规划,完善统计制度和各项政策措施,坚持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环保和可持续发展,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严格禁止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转移;坚持突出优势特色产业,有机结合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和转型升级,实现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在中西部重点承接地的集约化、规范化发展。

 

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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