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务新闻
通关指南
加工贸易
检验检疫
关税实务
商务资讯
世贸专栏
口岸物流
知识产权
报关考试
专题报道
会员中心
海关法规
海关论坛
首页
首页
>>
商务资讯
>>
商务部令
>>正文
名称
全文
作者/公司
信息
下载
商务部令2008年第10号 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和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
2008-7-1 8:44:10 中国商务部
添加到收藏夹
七、实际抵港日期:指进口报关口岸的报关日。
八、备注栏:注明所变更的事项和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本新闻共
3
页,当前在第
3
页
1
2
3
郑重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出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发布本文之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中国海关事务网站赞同或者否定本文部分以及全部观点或内容。如对本文内容有疑义,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文章点击:】【
发送给好友
】【
关闭
】
相关文章
上篇文章:
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46号
下篇文章:
没有了
今日点睛
·
商务部令2008年第10号 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和信息发布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甲醚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
·
请问一般贸易进口设备怎样办理?
·
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46号
·
船舶的台湾单航次吨税
·
报关单“收货单位/发货单位”栏填报要求?
·
报关单“经营单位”栏填报要求?
热点聚焦
·
进口流程
·
关于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改革
·
敬告:本站属于非政府性关务资讯网站
·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和申报
·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29号
·
出口退税的报关手续
·
中国海关事务网介绍
本站动态
-
业务咨询
-
相关链接
-
客户服务
-
合作伙伴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中国海关事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