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务新闻 通关指南 加工贸易 检验检疫 关税实务 商务资讯 世贸专栏 口岸物流 知识产权 报关考试 专题报道 会员中心 海关法规 海关论坛 首页

首页>>商务资讯>>商务部令>>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54号

2008-7-28 10:21:14  中国商务部  添加到收藏夹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08年第54

【发布日期】2008-07-22

 

 

  依据《行政许可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4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决定赋予武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鹤壁分公司、陕西延长中立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云南鑫宝油品有限公司、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久隆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赋予南通阳鸿石化储运有限公司等1家企业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

 

  赋予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商业储备油分公司等2家企业原油销售经营资格。

 

  赋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商业储备油分公司等1家企业原油仓储经营资格。

 

  注销河南淇县朝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1家企业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郑重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出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发布本文之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中国海关事务网站赞同或者否定本文部分以及全部观点或内容。如对本文内容有疑义,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文章点击:】【发送给好友】【关闭
   相关文章
 上篇文章: 2008年第二批一般贸易焦炭出口配额
 下篇文章:

没有了

     今日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54号
·黄浦海关最新问题解答
·美经济减速对中国影响不容小觑
·输美纺配或将取消 出口形势依然难以扭转
·单证许可证制度的相关问题解答
·出口退税相关事宜
·国家税务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专家与加贸企业交流会
     热点聚焦
·进口流程 
·关于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改革
·敬告:本站属于非政府性关务资讯网站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和申报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29号
·出口退税的报关手续
·中国海关事务网介绍
本站动态 - 业务咨询 - 相关链接 - 客户服务 - 合作伙伴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中国海关事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