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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令2008年第14号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2008-8-12 8:22:41  中国商务部  添加到收藏夹

【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务部令 2008年第14

【发布日期】2008-08-05

 

 

  为规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理,涉及易制毒化学品、计算机、监控化学品等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均应依照商务部《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2005 年第29号令)的规定执行。

 

  本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商务部部长 陈德铭

                         二00八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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