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务新闻 通关指南 加工贸易 检验检疫 关税实务 商务资讯 世贸专栏 口岸物流 知识产权 报关考试 专题报道 会员中心 海关法规 海关论坛 首页

首页>>商务资讯>>商务部令>>正文
   
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56号 关于柠檬酸、铁合金出口许可申领条件的公告

2008-8-22 8:50:55  中国商务部  添加到收藏夹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08年第56

【发布日期】2008-08-21

【实施日期】2008-09-01

 

  为推动出口商品管理方式改革试点,配合实施铁合金产业政策和柠檬酸生产企业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标准,加强和规范铁合金和柠檬酸(盐)产品出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0891日起,开始实施《铁合金出口许可申领条件和程序》和《柠檬酸、柠檬酸盐出口许可申领条件和程序》。

  二、出口本公告所涉及商品的企业,根据《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8年第11号)和《2008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2007年第101号公告)有关规定,并按照上述两个申领条件和程序,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递交有关申请材料。有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于20081015日前向商务部(外贸司)报送正式申请或推荐材料(附企业申请材料),并抄送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

  三、经商务部审核确认具备相关商品出口许可申领条件的企业名单将在商务部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布。具备相关申领条件的出口企业,向企业所在地商务部授权的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证机构申领出口许可证。

  四、自200911日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签发柠檬酸和硅锰铁出口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办配[2008]2号)同时停止执行。

  五、商务部负责本公告的解释。

附件:1铁合金和柠檬酸(盐)出口许可申领条件管理目录
   2《铁合金出口许可申领条件和程序》
   3《柠檬酸、柠檬酸盐出口许可申领条件和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郑重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出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发布本文之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中国海关事务网站赞同或者否定本文部分以及全部观点或内容。如对本文内容有疑义,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文章点击:】【发送给好友】【关闭
   相关文章
 上篇文章: 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57号
 下篇文章:

没有了

     今日点睛
·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56号 关于柠檬酸、铁合金出口许可
·东莞领衔试点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外贸回落 珠三角率先转型升级
·香港成内地轻工产品出口中转站
·进口报关大知识
·电子报检流程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56号
     热点聚焦
·进口流程 
·关于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改革
·敬告:本站属于非政府性关务资讯网站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和申报
·出口退税的报关手续
·2008年报关员考试报名时间及方式
·中国海关事务网介绍
本站动态 - 业务咨询 - 相关链接 - 客户服务 - 合作伙伴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中国海关事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