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2008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期间
采集整理企业历史数据信息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外商投资企业: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2008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采集整理外商投资企业历史数据信息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9号),为进一步推动对外开放,完善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管理,便利企业、银行及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办理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外汇业务,提高外汇监管与服务的水平和效率,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政府信息化建设的整体部署和安排,设计开发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系统将实现外汇局、银行、企业及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建立联网数据交换机制,将使用IC卡外汇登记证作为企业电子身份认证的途径和数据的载体,取消纸质外汇登记证。
为了准确、高效地采集和整理与外汇管理相关的外商投资企业历史数据及信息,以便顺利推广系统、完成外商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方式的信息化转变,现就2008年外汇年检工作中的企业数据采集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应及时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
(http://www.safesvc.gov.cn);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莞市中心支局(http://safe.dg.gov.cn);东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http://www.dgboftec.gov.cn)等网站下载《2008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及外汇业务信息登记表》(共15份EXCEL格式表格,不得变动文件格式),按规定如实完整填写后,打印成书面格式装订,并签字盖章。
二、企业前往外汇局办理年检业务窗口提交纸质外汇年检资料,包括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内容应与网上年检所录入的外汇收支情况表数据一致)、盖有外汇局年检电子印章和载有审核通过意见的年检报告书、审计报告、外汇登记证(验后返还)、最新的批准证书复印件、非居民个人股东的护照复印件以及相应的年检报告书等材料;同时,提交经企业本单位签字、盖章的书面《外汇业务信息登记表》(15张表格均需企业签字、盖章)及EXCEL格式的电子《登记表》(其中,《登记表》中的外汇收支情况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等表格的内容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相关的书面报表需经会计师事务所签字、盖章确认)。
三、具体的年检指引将随后下发,并将对各企业进行现场培训。请先行下载《2008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及外汇业务信息登记表》,并按要求填写以备外汇年检业务现场提交。
特此通知。
具体相关表格下载请到,本网站的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xxx-企业变更外汇登记证
地址:http://safe.dg.gov.cn/bsafe/bg/bg.asp
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莞市中心支局
二○○八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