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商投资企业办理2008年外汇年检及换发IC卡外汇登记证业务流程示意图


二、各项要求说明(敬请详细阅读)
(一)外商投资企业办理2008年外汇年检及换领IC卡外汇登记证业务流程
1、凭USB KEY登录网上年检系统(网址:http://gd.lhnj.gov.cn),按联合年检的有关要求填写年检报告书及录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的《外汇收支情况表》,检查所填写资料无误后,使用USB KEY加盖电子章,并上报《外汇收支情况表》等资料;
2、在网上年检系统选择《2008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及外汇业务信息登记表》(EXCEL格式,以下简称《登记表》)下载按钮,下载《登记表》(EXCEL格式,不得变动文件格式)。根据有关要求整理和汇总本企业的基本情况及外汇业务相关历史数据,在EXCEL格式的《登记表》内认真填写并打印成书面格式后按顺序装订成册,并于打印成书面格式的《登记表》(15张表格均需企业签字、盖章)及书面声明上签字、盖章;同时,下载已填写完毕的EXCEL格式的电子《登记表》;
3、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外汇局办理年检业务窗口提交纸质外汇年检资料,具体的纸质外汇年检资料见“(二)外商投资企业办理2008年外汇年检业务须提交的资料清单”;
4、外汇局审核企业提交的上述纸质外汇年检资料(含《登记表》及EXCEL格式的电子《登记表》),符合年检要求的,外汇局于网上年检系统填写审核通过意见,并使用USB KEY加盖电子章,同时,在纸质外汇登记证上对企业进行通过外汇年检的相关评价;
5、企业接到外汇局通知后凭纸质外汇登记证及单位证明前往办理年检业务的外汇局领取IC卡外汇登记证。
(二)外商投资企业办理2008年外汇年检业务须提交的资料清单
1、联合年检报告书复印件(企业加盖印章);
2、企业签字、盖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的书面文档《2008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及外汇业务信息登记表》(EXCEL格式,以下简称《登记表》)及《登记表》的电子文档(EXCEL格式,不得变动文件格式。《登记表》中的外汇收支情况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等表格的内容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
3、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最新的批准证书复印件;
5、非居民个人股东的护照复印件;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内容应与网上年检所录入的外汇收支情况表数据一致,加盖会计师事务所的骑缝印章);
7、经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07年度《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8、加盖企业公章的年检年度出资的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如有外方出资,附外方出资询证回函;如年检年度无出资的,则提供最近一期出资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9、外债登记证、外债转贷款登记证及签约表、变动反馈表原件(仅限于有借用外债或外债转贷款的企业提交,验后返还);
10、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资料。
(三)外商投资企业办理2008年外汇年检业务注意事项
1、各企业应按时参加年检,否则将影响以后业务的办理。企业自觉备齐年检所需资料,资料提交时应将资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分开并按以上的顺序排列。《2008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及外汇业务信息登记表》可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下载(http://www.safesvc.gov.cn);
2、所有企业必须首先进行网上申报外汇年检相关数据(含年检报告书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外汇收支情况表》数据),再前往外汇局年检部门提交相关的年检资料(具体材料见 “(二)外商投资企业办理2008年外汇年检业务须提交的资料清单”。如企业无在网上提交外汇年检的资料,则视为未参检,企业在网上及纸质外汇登记证上将无法取得外汇局的参检记录,相关的外汇业务将无法办理。
3、企业须确保网上录入的外汇收支情况表与会计师事务所审验确认的外汇收支情况表内容一致,否则企业将无法通过外汇年检。前往外汇年检部门提交的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内容应与网上年检所录入的外汇收支情况表数据一致,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的骑缝印章。
4、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政府信息化建设的整体部署和安排,开发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直接投资项下外汇业务将通过新系统办理。新系统将实现外汇局与银行、企业、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联网数据交换机制,纸质凭证的使用将逐步取消;同时,IC卡外汇登记证将代替纸质外汇登记。本次年检中企业提供的书面《2008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及外汇业务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及EXCEL格式的电子《登记表》数据,将作为企业在系统中数据转换的基础数据,并在办理业务时进行动态调整,因此,各企业务必认真整理业务数据,完整、准确填写各表(表1—表15),以确保企业未来业务的正常办理。
5、《登记表》EXCEL文件的文件名命名规定为:“XXX-企业变更外汇登记证.XLS”(“ ”内为文件名),其中“XXX”用“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来代替。
6、《登记表》中的外汇收支情况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等表格的内容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另外,不得变动EXCEL格式《登记表》的文件格式,以免影响数据信息的读取。
7、减少已到位的资本,以及已到位的出资或增资,应在办理完验资手续后才可填入《登记表》表格。
8、在《登记表》中,对未到位的外方投资资本金,应在表中详细和准确记录其合同约定的外方出资形式及金额(如错误填报,将影响日后企业未出资资金的到位)。
9、《登记表》表一中“外汇局代码”按照企业办理业务的外汇局代码填写,具体可参照外汇局标准代码的EXCEL电子表格。
10、《登记表》表一中 “外汇登记有效期至”填写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有效期截止时间。
11、《登记表》表六中“其他类型购付汇额”填写除 “外方股东向中国投资者转让股份所得购付汇额”、 “外方股东减资所得购付汇额”、“外方先行收回投资所得购付汇额”以及“已分配利润购付汇额”以外的经外汇局核准的直接投资项下购付汇额。
12、除表十一、十三、十四的内容外,各表格的资金金额均应按相关业务发生当日的汇率折算。所有表格中资金金额均以“元”为单位,相关数值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13、企业应当在换领IC卡外汇登记证前,及时持换证前已开立、有效期尚未届满的外汇业务核准件办理完毕相关业务,否则,换证后该核准件将自动失效,企业需就相关业务到外汇局重新申请核准。换证后新的核准业务,均需在系统上操作。
14、在新系统与纸质外汇登记证并行的过渡期内,企业到银行办理相关外汇业务时,对于持IC卡外汇登记证的企业,需由银行在联网系统上进行电子化操作;对持纸质外汇登记证的企业,则按原有业务程序办理。在新系统与纸质外汇登记证并行过渡期结束后,各项业务均需由银行在联网系统上进行操作。
15、未能在新系统与纸质外汇登记证并行过渡期内完成企业信息报送外汇局并得到外汇局确认且换发IC卡外汇登记证的企业,不得申请新的核准业务。相关企业应在向外汇局报送相关企业信息并得到外汇局确认和换发IC卡外汇登记证后,才可申请办理新的核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