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适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方式的企业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中国关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成立并实质性经营1年以上的企业;
(二)企业守法经营,资信可靠,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完善、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
(三)现在凤岗办事处、长安办事处通关的企业;
(四)海关企业管理级别为A类;
(五)企业连续6个月无走私违规行为记录。
二、企业向海关申请适用资格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采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企业申请书》(见附件1);
(二)《营业执照》、《报关注册证明书》、《海关实施A类管理通知书》和《税务登记证》的正本和复印件;
(三)企业经营状况、进出口货物基本情况的说明(包括货物的年度进口计划、主要进口商品品种及主要贸易伙伴、货物的技术含量等),并随附财务管理制度、物流管理制度、报关管理制度、仓库管理制度等文件的正本和复印件;
(四)其它海关需要提供的资料。
以上资料企业需要加盖公章。
三、企业备齐有关资料后,向凤岗办事处、长安办事处通关科递交申请,海关于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书面告知企业(告知书式样见附件2)。经海关核准的企业即可采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方式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
四、对经海关审核批准适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企业,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出口口岸取得预配舱单号后,即可选择“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方式,录入《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向属地海关进行申报。
五、报关单填制要求
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申报时,“申报口岸”栏填报属地海关关区代码,“出口口岸”栏填报口岸海关关区代码,“运输方式”栏填报“江海运输”,“运输工具”栏填报船名及航次,“提运单号”填报出口运单号,其他栏目按实际填报。
六、采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方式的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在中国电子口岸QuickPass系统(简称QP系统)预录入平台上录入报关单电子数据。
七、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方式下,装载出口货物的运输工具无需在海关备案,无需运抵属地海关监管场所和施加关封锁。出口货物可直接运至口岸海关办理验放手续。
八、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现行有关规定向属地海关进行申报,海关审核通过后,出口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可凭出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加盖口岸地代理报关公司印章)、需在口岸地检验检疫部门办理的出境货物通关单(正本)、运抵证明和口岸地代理报关委托书(正本)向口岸海关申请办理货物验放手续。
九、报关单和舱单的修改、撤销
报关单的修改或撤销手续由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属地海关申请办理。
出口货物因船期等原因落装、改配,需更换舱单的,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口岸海关申请办理更改舱单手续。
十、适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海关核实后,终止企业适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资格:
(一)构成走私犯罪或走私行为的;
(二)有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情节严重的;
(三)有其他影响海关正常监管事项的。
附件1
采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企业申请书
海关:
本企业现为海关评定A类企业,符合海关相关管理规定,并备齐申请材料,承诺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现向你关提出采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的申请,请予以受理。
附件:公司基本情况
申请企业签章
年 月 日
|
公司基本情况 |
|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属地区: 批准机关:
批准文号: 《营业执照》编号:
企业性质: 投资额:(万元)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企业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税务登记证书》编号: 组织机构代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
|
本公司保证上述所填各项内容属实,向海关递交的相关文件真实无讹,遵守海关法规,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请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