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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电子舱单申报差错的处理

2007-11-28 13:53:59    添加到收藏夹

第一步:已向传输电子舱单需更改的,应由船舶代理向海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单证:

(一)进口

1.进口舱单更改单(须加盖申请单位业务专用章);

2.进境运输工具纸质《载货清单》(复印件);

3.进口货物提(运)单;

4.运输工具负责人或其代理人签章确认的舱单更正通知书;

5.海关监管需要的其它单证。

(二)出口

1.出口舱单更改单(须加盖申请单位业务专用章);

2.出口货物提、运单;

3.出口货物载货清单;

4.出口货物场站收据;

5.提(运)单对应的报关单或转关单;

6.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第二步:经审核情况正常的及时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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