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现场:凤岗办事处车检场、长安办事处车检场和东莞海关寮步车检场
在该模式下,企业可提前报关,缩短货物实际通关时间。
★进口
1.报关单录入与申报环节
(1)报关单录入——登录“黄埔海关公共服务信息平台”(EDI平台)录入电子数据(含附页数据),保存、上载到中国电子口岸,收取回执。
《报关单填制要求》
(2)报关单申报——登录中国电子口岸系统,输入预录入号调出报关单电子数据并申报,申报成功收到报关单编号回执。
(3)报关单退单——企业根据退单(回执)原因,重新修改报关单电子数据后申报。
2.海关审核及现场交单环节
(1)H2000系统接受报关单电子数据申报后,海关对报关单电子数据进行审核(电脑审单和人工专业审单),企业可通过EDI平台、POP(公共服务系统)查询到报关单相应的状态。《提示信息列表》
(2)报关单电子数据审核通过,企业可通过EDI平台、POP(公共服务系统)查询结果,根据查询到的提示信息办理相应的海关手续。
◆根据提示信息及窗口叫号,办理相应的海关手续:
现场交单:备齐有关单证向现场通关科接单审核窗口递单,申请审核。
事后交单(无纸通关):向通关科综合放行岗办理无纸通关货物事后交单手续。
◆现场交单应备齐有关单证。《递单需要的单证》
◆企业在EDI平台捆绑报关单和转关单电子数据。
◆使用POP上的排队挂号系统挂号,领取需要办理业务的号码纸,等待海关窗口叫号。
3.缴纳税费
(1)对于采用柜台支付税费的企业,报关员在POP查询到“缴纳税费”的信息,即可到税费核注窗口领取税单去银行缴纳税费。
(2)税费缴纳完毕,企业使用POP上的排队挂号系统挂“税费核注窗口”号,待到税费核注窗口叫号,即可办理税费核注手续。
(3)对于采用网上支付税费的企业,可在报关单电子数据审结后登陆中国电子口岸发布税款预扣指令,收到预扣成功回执即可向现场办理交单、放行手续。详见《网上支付税费操作指南》
4.查验及放行
进口转关车辆到达主管海关,企业才能办理查验放行手续。
(1)运输工具(转关车)到达车检场入口处,如海关系统提示需要查验,请司机将车辆开到车检场查验区域,接受海关查验。
(2)运输工具(转关车)到达车检场入口处,如海关系统提示放行,请司机将车辆开进车检场,并从出口处驶离。
(3)运输工具(转关车)到达车检场入口处,如海关系统提示到待处理区,请司机将车辆开到车检场待处理区域。
(4)对于(1)、(3)条,海关查验无异常或有关手续处理完毕,司机即可将车辆驶出卡口。
5.结关和签发证明联
(1)进口车辆放行后即结关;
(2)企业向机关服务分中心申请受理号,凭受理号向综合业务科办理证明联签发手续。
(3)证明联签发完毕,企业向机关服务分中心缴费并领取证明联。
★出口
1.报关单录入与申报环节
(1)报关单录入——登录“黄埔海关公共服务信息平台”(EDI平台)录入电子(含附页数据),保存、上载到中国电子口岸,收取回执。
《报关单填制要求》
(2)报关单申报——登录中国电子口岸系统,输入预录入号调出报关单电子数据并申报,申报成功收到报关单编号回执。
(3)报关单退单——企业根据退单(回执)原因,重新修改报关单电子数据后申报。
2.海关审核及现场交单环节
(1)H2000系统接受报关单电子数据申报后,海关对报关单电子数据进行审核(电脑审单和人工专业审单),企业可通过EDI平台、POP(公共服务系统)查询到报关单相应的状态。
有关提示参考《提示信息列表》
(2)报关单电子审核通过,企业通过EDI、POP查询,根据查询到的提示信息办理相应的海关手续。
◆根据提示信息及窗口叫号,办理相应的海关手续:
现场交单:备齐有关单证向现场通关科接单审核窗口递单,申请审核。
事后交单(无纸通关):向通关科综合放行岗办理无纸通关货物事后交单手续。
◆现场交单应备齐有关单证。《递单需要的单证》
◆企业在EDI平台捆绑报关单和转关单电子数据。
◆使用POP上的排队挂号系统挂号,取需要办理业务的号码纸,等待海关窗口叫号。
3.缴纳税费
(1)对于采用柜台支付税费的企业,报关员在POP查询到“缴纳税费”的信息,即可到税费核注窗口领取税单去银行缴纳税费。
(2)税费缴纳完毕,企业使用POP上的排队挂号系统挂“税费核注窗口”号,待到税费核注窗口叫号,即可办理税费核注手续。
(3)对于采用网上支付税费的企业,可在报关单电子数据审结后登陆中国电子口岸发布税款预扣指令,收到预扣成功回执即可向现场办理交单、放行手续。详见《网上支付税费操作指南》
4.查验及放行
出口转关车辆抵达启运地海关,企业方可办理查验放行手续。
(1)运输工具(转关车)到达车检场入口处,如海关系统提示需要查验,请司机将车辆开到车检场查验区域,接受海关查验。
(2)运输工具(转关车)到达车检场入口处,如海关系统提示放行,请司机将车辆开进车检场,并从出口处驶离。
(3)运输工具(转关车)到达车检场入口处,如海关系统提示到待处理区,请司机将车辆开到车检场待处理区域。
(4)对于(1)、(3)条,海关查验无异常或有关手续处理完毕,司机即可将车辆驶出卡口。
5.结关和签发证明联
(1)口岸海关(结关)核销出口车辆电子转关数据后,即结关;
(2)企业向机关服务分中心申请受理号,凭受理号向综合业务科办理证明联签发手续。 (3)证明联签发完毕,企业向机关服务分中心缴费并领取证明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