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务新闻 通关指南 加工贸易 检验检疫 关税实务 商务资讯 世贸专栏 口岸物流 知识产权 报关考试 专题报道 会员中心 海关法规 海关论坛 首页

首页>>知识产权>>海关备案>>正文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若问题

2007-12-21 10:54:45    添加到收藏夹

备案申请应当向哪个部门提出?

 

知识产权权利人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应当直接向海关总署提出申请。各口岸海关不受理备案申请。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将备案申请邮寄至下列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 邮编:100730

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知识产权保护处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书是否需要使用规定的格式?

是。海关总署为知识产权备案申请书规定了专门的格式。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按照该格式自行印制备案申请书,或者从海关总署互联网站下载申请书。

申请备案是否需要缴纳备案费?

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总署办理知识产权备案,应当缴纳备案费。备案费收费标准为每件备案人民币800元。

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备案有效期内申请备案续展或变更,不需另行缴费;申请人在备案失效后重新提出备案申请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缴纳备案费。

海关总署何时会通知是否核准备案?

根据《条例》第八条的规定,海关总署应当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

备案自什么时间开始生效?备案的有效期是怎样规定的?

备案应当自海关总署核准备案申请之日起生效。 在知识产权有效的前提下,知识产权备案的有效期为10年。

在什么情况下,海关总署可以撤销备案?

海关发现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知识产权备案未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文件的,海关总署可以撤销其备案。

郑重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出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发布本文之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中国海关事务网站赞同或者否定本文部分以及全部观点或内容。如对本文内容有疑义,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文章点击:】【发送给好友】【关闭
   相关文章
 上篇文章: 什么是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
 下篇文章:

在什么情况下,海关总署不予备案?

     今日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东莞海关2008年第1号公告
·东莞海关关于报送2007年度《加工贸易企业进出口业务
·东莞海关关于报送2007年度《加工贸易企业进出口业务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7号(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6号(关于延长黄大豆进口暂定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5号(关于对国内企业为开发、
·中国各省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全面启动 
     热点聚焦
·进口流程 
·关于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改革
·敬告:本站属于非政府性关务资讯网站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29号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和申报
·出口退税的报关手续
·中国海关事务网介绍
本站动态 - 业务咨询 - 相关链接 - 客户服务 - 合作伙伴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中国海关事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