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海关在对进出口货物实施监管过程中发现货物有涉嫌侵犯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嫌疑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
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在收到海关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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